{"topic_id":"cn_hangzhou_livestream_400k_fine_petfood_202506","category":"cn-recalls","context":"---\ntopic_id: cn_hangzhou_livestream_400k_fine_petfood_202506\ncategory: cn-recalls\ntitle: \"CN 杭州某网络科技 40 万元罚款 (2025-06-16) — 宠物零食\\\"兽医推荐\\\"违法+发酵乳\\\"无蔗糖高蛋白\\\"虚假+红酒饮酒动作\"\nlang: en\nsource: \"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司法局 联合发布《网络带货主播从业领域典型案例》(2025-11), 案例 8 (案例编号见 PDF 第 26-31 页)\"\ndate_parsed: 2026-07-21\ntokens_estimated: 1050\nverification:\n  method: regex_loose_match_with_reference\n  claims: 9\n  passed: 9\n  date: 2026-07-21\n---\n\n# CN 杭州某网络科技 40 万元罚款 (2025-06-16)\n\n中国宠物食品网络直播带货广告违法的典型案例 — **同一公司三宗违法合并处罚 40 万元**（10+10+广告费没收），其中 **宠物零食\"兽医推荐\"** 直接触发《广告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。\n\n## 案件核心事实\n\n| 字段 | 内容 |\n|---|---|\n| **当事人** |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\n| **违法类型** | (1) 宠物零食\"兽医推荐\"违法宣称<br>(2) 发酵乳\"无蔗糖高蛋白零脂肪含益生菌\"虚假广告<br>(3) 干红葡萄酒详情页饮酒动作图片 |\n| **法律依据**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）+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（虚假广告） |\n| **触发源** |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**2025-02-27 日常网络检测** |\n| **处罚机关** |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|\n| **处罚决定日** | **2025-06-16** |\n| **合并处罚金额** | **40 万元**（人民币） |\n\n## 三宗违法明细\n\n### 违法 1: 宠物零食\"兽医推荐\" (饲料广告违法)\n\n| 字段 | 内容 |\n|---|---|\n| 商品 | 某\"宠物零食冻干洁齿棒成年猫鱼肉\"（宠物零食/宠物饲料） |\n| 详情页宣称 | **\"兽医推荐\"** |\n| 适用法律 | 《广告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\"农药、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：……（二）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、行业协会或者**专业人士、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**\" |\n| 商品分类依据 | 《宠物饲料管理办法》第二条第一款\"本办法所称宠物饲料，是指经工业化加工、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，包括宠物配合饲料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，也称为宠物食品\" |\n| 处罚金额 | **10 万元** |\n| 未税营业收入 | 3 万余元 |\n| 销量 | 1900 余包 |\n| 广告发布费 | 1200 元 |\n\n### 违法 2: 发酵乳\"无蔗糖高蛋白\" (虚假广告)\n\n| 字段 | 内容 |\n|---|---|\n| 商品 | 某发酵乳（食品） |\n| 详情页宣称 | \"**无蔗糖高蛋白零脂肪含益生菌**\" |\n| 实际指标 | 每 100g 添加 4.2g 蛋白质，NRV% = 8% |\n| 标准要求 | GB 28050—2011 附录 C 表 C.1 \"高蛋白\"声称要求每 100g 含量 ≥ 20% NRV |\n| 适用法律 | 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\"虚假广告\" |\n| 处罚金额 | **10 万元** |\n| 未税营业收入 | 19 万余元 |\n| 销量 | 2.6 万杯 |\n| 广告发布费 | 1050 元 |\n\n### 违法 3: 干红葡萄酒\"饮酒动作\" (广告导向违法)\n\n| 字段 | 内容 |\n|---|---|\n| 商品 | 某干红葡萄酒 |\n| 详情页 | 展示有人举起酒杯饮酒的图片 |\n| 适用法律 | 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（饮酒导向限制） |\n| 处罚金额 | **若干**（并入合计 40 万元） |\n| 未税营业收入 | 1 万余元 |\n| 销量 | 110 余瓶 |\n| 广告发布费 | 450 元 |\n\n## 关键的\"广告费可计算/不可计算\"认定逻辑\n\n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广告费计算给出详细法律推理：\n\n- **广告主**：为推销商品或服务，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、制作、发布广告\n- **广告经营者**：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服务\n- **广告费用计算原则**：广告主广告费用 = 承担的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、代言等全流程费用总额\n- **本案认定**：当事人既是广告主又是广告经营者（公司自身业务），无具体费用结算；仅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用可计算（1200+1050+450 元 = **2700 元**，远低于 20 万起罚点）\n- **后果**：广告费用\"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\" → 适用 **10-20 万元** 区间 → **从重处罚情节**适用更高档\n\n## 与 CN 召回库已有案例的对比\n\n| 维度 | CN 河北够派 2025-09 (案例 1) | **CN 杭州网络科技 2025-06 (本案)** |\n|---|---|---|\n| 触发类型 | 消费者投诉 → 行政处罚 | 监管主动网络检测 → 行政处罚 |\n| 违法类型 | 流程合规（冻干未再检） | 广告内容违法（兽医推荐/虚假/饮酒） |\n| 法律依据 | 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 + 《宠物饲料管理办法》第六条 | 《广告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+ 第二十八条 |\n| 金额 | 1.5 万元 | **40 万元** |\n| 监管机构 |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|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|\n\n## 中国宠物食品\"兽医推荐\"宣称的合规边界\n\n本案的\"兽医推荐\"违法是**长期行业问题**的典型反映。中国宠物食品广告监管的现状：\n\n- **禁止**：以\"兽医/专业人士/科研单位/学术机构/技术推广机构/行业协会/用户\"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\n- **允许**：仅以\"结构/功能宣称\"（如\"支持关节健康\"、\"含益生菌\"等结构功能性表述）\n- **痛点**：消费者难以验证\"兽医推荐\"真实性；电商平台难以核实主体资质\n- **本案启示**：即使是简短\"兽医推荐\"四字，也直接触发《广告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，10 万元起罚\n\n## Source\n\n`pdf-raw/cn-recalls/hangzhou-2025-live-streaming-cases.pdf` (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+ 杭州市司法局 联合发布《网络带货主播从业领域典型案例》, 2025-11, PDF 15485638 字节, 完整 PDF 第 26-31 页案例 8, Tavily extract 2026-07-21 备份). \n\nFor the related celebrity endorsement case (杭州某宠物公司 650 万元明星代言案), see companion topic `cn_hangzhou_pet_co_celebrity_650k_endorsement_2024`. For the production-quality case (河北够派 2025-09), see companion topic `cn_guopai_pet_food_15000_fine_20250918`.","sources":[],"tokens_estimated":1050,"generated_at":null,"tip":"Use /api/v1/topics to discover more topics. /api/v1/nutrient for precise single-point queries. /api/v1/cross_compare for 2-3 standard comparisons."}